尊敬的A公司:
(1)对比文件1和2的授权公告日均早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属于现有技术,可以用于评价涉案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3)附件2阐述的理由有缺陷。判断独立权利要求的新颖性时,不仅要考虑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还要考虑前序部分的特征,需要将技术方案做整体对比。贵公司提出的无效宣告理由不符合新颖性的判断原则。
(1)对比文件2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
第二题 无效宣告请求书
尊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根据《专利法》第45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的规定,现请求宣告专利号为为
第三题 涉案专利的修改方案
第一种方案,直接以原权利要求3和4的整体技术方案作为新的技术方案作为修改后的两个并列独立权利要求,如下:
1. 一种灯,包括灯座(11)、支撑杆(12)、发白光的光源(13),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滤光部(14),所述滤光部(14)套设在所述光源(13)外,所述滤光部(14)由多个滤光区(14a,14b,14c,14d)组成,所述滤光区(14a,14b,14c,14d)与所述光源(13)的相对位置是可以改变的,从而提供不同的光照模式。所述滤光部(14)可旋转地连接在所述支撑杆(12)上,通过旋转所述滤光部(14)提供不同的光照模式,所述滤光部(14)是圆柱状,所述滤光区(14a,14b,14c,14d)的分界线与所述滤光部(14)的旋转轴平行。
2. 一种灯,包括灯座(11)、支撑杆(12)、发白光的光源(13),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滤光部(14),所述滤光部(14)套设在所述光源(13)外,所述滤光部(14)由多个滤光区(14a,14b,14c,14d)组成,所述滤光区(14a,14b,14c,14d)与所述光源(13)的相对位置是可以改变的,从而提供不同的光照模式。所述滤光部(14)可旋转地连接在所述支撑杆(12)上,通过旋转所述滤光部(14)提供不同的光照模式,所述滤光部(14)是多棱柱状,所述多棱柱的每个侧面为一个滤光区,所述多棱柱的棱边与所述滤光部(14)的旋转轴平行。
从涉案侵权产品的技术交底书看,所述灯具的滤光板是弧形板与锥形板的组合形状,既不是圆柱状也不是多棱柱状,因此与涉嫌侵权产品既不相同也不等同,A公司改进后的产品不会侵犯修改后的专利权要求。
第二种方案:
B公司可以改进的另一种方案为,B 公司的应对:
(1)删除原权利要求1,将原权利要求3滤光部构造的技术特征进一步限定原权利要求2的技术特征,形成新的独立权利要求。修改后为:
1. 一种灯,包括灯座(11)、支撑杆(12)、发白光的光源(13),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滤光部(14), 所述滤光部(14)套设在所述光源(13)外,所述滤光部(14)由多个滤光区(14a,14b,14c, 14d)组成,所述滤光区(14a,14b,14c,14d)与所述光源(13)的相对位置是可以改变的,从 而提供不同的光照模式。 所述滤光部(14)可旋转地连接在所述支撑杆 (12)上,通过旋转所述滤光部(14)提供不同的光照模式,所述滤光区(14a, 14b,14c,14d)的分界线与所述滤光部(14)的旋转轴平行。
(2)上述修改方式为对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符合《专利审查指南》关于无效宣告程序修改方式的规定。对比文件1和2均为公开“所述滤光区(14a, 14b,14c,14d)的分界线与所述滤光部(14)的旋转轴平行”这一技术特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修改未超出原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的记载范围,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基础上,专利维持有效。
(3)A公司按照技术交底材料制造和销售产品构成侵权,理由在于:涉嫌侵权产品为一种灯包括灯座 、支撑杆 、线性白光光源 反射罩、滤光部 、遮光片,滤光部套设在光源 之外,通过旋转滤光部提供不同的光照模式,滤光区的分界线与旋转轴平行,该产品落入了修改后的权利保护范围。
第四题 撰写权利要求书
1. 一种多功能灯,包括灯座 41、支撑杆 42、线性白光灯管光源 43, 部分包围光源 43的反射罩 45,还包括滤光部 44、遮光片 46 和光源承载座 421,光源 43 安装在光源承载座 421 上,滤光部套设在光源 43 之外,并可旋转地连接在支撑杆 42 顶端上,遮光片 46 盖在滤光部 44 远离光源承载座 421 的顶端、并随滤光部 44一起共同旋转。其特征在于,滤光部 44 具有数个滤光区,滤光区分界线位于一个虚拟圆柱体面上,并与滤光部44 的旋转轴平行。其特征在于:44a 设置在虚拟圆柱体的圆柱面上,其他滤光区形成在该虚拟圆柱体的内接棱柱的侧平面上。,滤光部 44 的旋转轴、光源 43 的轴线均与该虚拟圆柱体的中心轴重合。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多功能灯,其特征在于,在各滤光区交界区域各设置荧光标识标记。【注意:第二并列发明的点的概括要简单,范围大,这与第一发明点的详细程度有区别】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多功能灯,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主滤光区 与其他次滤光区交界区域设置荧光凸点。
4.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多功能灯,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其他次滤光区的交界区域设置条形荧光凸起。
5.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多功能灯,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在滤光部 (44)靠近光源承载座 (421)和靠近遮光片(46)的边界区域,以及遮光片(46)靠近各滤光区的区域上,分别设置表示滤光区编号的数字型荧光凸起。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多功能灯,其特征在于,扇形圆柱面上的滤光区圆心角为120度。
第二件申请:
1. 一种多功能灯,包括灯座 41、支撑杆 42、线性白光灯管光源 43, 部分包围光源 43的反射罩 45,还包括滤光部 44、遮光片 46 和光源承载座 421,光源 43 安装在光源承载座 421 上,滤光部套设在光源 43 之外,并可旋转地连接在支撑杆 42 顶端上,遮光片 46 盖在滤光部 44 远离光源承载座 421 的顶端、并随滤光部 44一起共同旋转;通过滤光部的旋转可以实现不同模式的光照;其特征在于,在各滤光区交界区域各设置荧光标识标记。
分案理由:
(1)第一件独立权要求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技术特征是:滤光区分界线位于一个虚拟圆柱体面上,并与滤光部44 的旋转轴平行。其特征在于:44a 设置在虚拟圆柱体的圆柱面上,其他滤光区形成在该虚拟圆柱体的内接棱柱的侧平面上。,滤光部 44 的旋转轴、光源 43 的轴线均与该虚拟圆柱体的中心轴重合。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抑制滤光部升温。
(2)第二件独立权要求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技术特征是:在各滤光区交界区域各设置荧光标识标记,以及在滤光部 靠近光源承载座 和靠近遮光片的边界区域,以及遮光片靠近各滤光区的区域上,分别设置表示滤光区编号的数字型荧光凸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容易定位各滤光区。
(3)由此可见,两件独立权利要求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特征既不相同也不相应,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技术上也不相互关联,不保险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不具有单一性,不符合《专利法》第31条1款的规定,应当作为两件申请提出。
第五题 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效果阐述
(1)第一件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小夜灯模式透光量较少,滤光部 会吸收更多的光,升温更多。
独立权利要求通过滤光区分界线位于一个虚拟圆柱体面上,并与滤光部44 的旋转轴平行,设置在虚拟圆柱体的圆柱面上,其他滤光区形成在该虚拟圆柱体的内接棱柱的侧平面,滤光部 44 的旋转轴、光源 43 的轴线均与该虚拟圆柱体的中心轴重合的技术手段。
所取得的技术效果为会抑制滤光部升温,保证了各滤光区相应光照模式切换到位。
第二件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在黑暗环境下定位小夜灯模式。
独立权利要求通过在各滤光区交界区域各设置荧光标识标记,以及在滤光部 靠近光源承载座 和靠近遮光片的边界区域,以及遮光片靠近各滤光区的区域上,分别设置表示滤光区编号的数字型荧光凸起。
所取得的技术效果为在黑暗环境下以视觉或触觉容易定位各滤光区,识别夜灯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