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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案专利申请日为2017年12月12日,对比文件1的申请日为2017年11月12日,早于涉案专利申请日,授权公告日为2018年6月30日,属于申请在前公开在后的中国专利文件,可以用于评价涉案专利的新颖性,但不能与其他技术文件结合评价权利要求技术方案的创造性。
(2)对比文件2的授权公告日为2013年3月23日,早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属于现有技术,可以用于评价涉案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内容对比
1、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对比文件1公开了全部内容,属于申请在先公开在后的中国专利文件,构成抵触申请,因此该权利要求一不具备新颖性。A公司撰写的无效宣告请求书对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的结论正确,但理由论述不当,对比文件1不属于现有技术。
2、权利要求2具备新颖性。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前端活动连接”这一必要技术特征。对比文件2公布“漏孔”这一技术特征,因此不具有新颖性,无效宣告请求书的结论不正确
3、(1)权利要求3引用基础不存在。(2)权利要求三不具有新颖性,权利要求三引用的权利要求二部分及附加技术特征的技术方案均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对权利要求三的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应做整体性评价,不能仅对比附加技术特征。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的结论正确,但论述方法不正确。
4、对比文件1不能作为评价涉案专利创造性的依据,结论不成立。
5、权利要求4具有创造性,虽然公开了,但所起的作用和效果不同。
6、(1)主题名称不一致;但不能用作为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2)缺乏引用基础,可以作为无效申请的理由。
7、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理由成立。
第二部分 材料
一种压蒜器,包括上手柄、下手柄、压头和压料筒,采用压头和带有漏孔的压料筒相配合来压制蒜泥。
然后这种压蒜器的压料筒与下手柄是一体的,不容易对压料筒内的残留的蒜末进行清理,导致不够卫生。
【组合必要技术特征,加入其特征在于,就是独立权利要求,注意:发明点可拆卸出蒜部件既是发明点也是必要技术特征,只是用划界“其特征在于”隔开。】
1. 一种压蒜器。包括上压杆(1)和下压杆(2),上压杆1与下压杆(2)在两者的前端部活动连接;在上压杆1靠近前端部的位置设有压蒜部件(3),
压蒜部件(3)包括压臂(31)和压盘(32);在下压杆(2)上相应设有压筒(4),其特征在于,压筒(4)包括壳体(41)和发明点:可拆卸的【出蒜部件】(注意:此处没有附图标号,以下从权可得到分解)内筒42、插片、出蒜桶、乘桶等。壳体(41)为上下两端开口的筒状结构,其位置靠近下压杆(2)前端,壳体(41)与下压杆(2)连为一体。内筒(42)上端开口,底部开设有多个出蒜孔(5)。
【三个具体形式各成为一个权利要求】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压蒜器,其特征在于,实施例一:所述出蒜部件为内筒,内筒(42)上端开口,内筒(42上端边缘设有外翻的折边42a,内桶底部开设有多个出蒜孔。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压蒜器,其特征在于,实施例二:所述出蒜部件为可拆卸的插片,插片42设置有多个出蒜孔(5).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压蒜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压蒜器的压筒4包括壳体41和可拆卸的插片42,
壳体41位置靠近下压杆2前端,与下压杆2连为一体,为上下两端开口的筒状结构,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压蒜器,其特征在于,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压蒜器,其特征在于,在壳体41下端沿垂直于壳体41轴线的方向开设有插槽41a,在插槽41a下方、壳体41内壁面上设有一圈环形的凸起
41b,所述凸起41b从壳体41的内壁面沿径向向内延伸。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压蒜器,其特征在于,插片42的形状大小与壳体41内部横截面基本一致,插片42设置有多个出蒜孔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压蒜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插片42的一侧边缘设置有便于插拔插片42的把手42b,当插片到位后其边缘抵靠在凸起通过凸起41b实现支撑定位。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压蒜器,其特征在于,实施例三:所述出蒜部件为可拆卸的出蒜桶,出蒜筒42为上端开口的筒体结构,出蒜筒42的底板上设置多个出蒜孔5。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压蒜器,其特征在于,在壳体41靠近下端的外壁面设有外螺纹,出蒜筒42的内壁设有与壳体41上外螺纹相配合的内螺纹,出蒜筒42通过螺纹连接在壳体41的下端。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压蒜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压蒜器的压筒4包括壳体41和可拆卸的出蒜筒42
,壳体41为上下两端开口的筒状结构,与下压杆2连为一体,位置靠近下压杆2前端,出蒜筒42为上端开口的筒体结构,出蒜筒42的底板上设置多个出蒜孔5。
6. 在壳体41靠近下端的外壁面设有外螺纹,出蒜筒42的内壁设有与壳体41上外螺纹相配合的内螺纹,出蒜筒42通过螺纹连接在壳体41的下端。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压蒜器,其特征在于,并列发明点: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压蒜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压蒜器的上压杆1的中后段设置有圆弧状的下凹部1a。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压蒜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压蒜器的上压杆1下凹部1a下压时的最低点略高于下压杆2的上表面。
10.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压蒜器,其特征在于,配置出蒜孔尺寸不同的出蒜部件,
【并列发明点】现有技术以及前述的压蒜器中,上压杆1和下压杆2均为直杆,由于上、下压杆间的距离较大,需要用两只手分别握住进行操作,因此单手压蒜操作不太方便。
压蒜器的压杆进行了改进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