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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不具有新颖性论述答案

时间:2022-09-19 15:57:17 济南律师 我要投稿

一、不具有新颖性论述

【案例一-折叠牙刷:现有技术影响新颖性

    对比文件1的公开日为2013年3月26日,早于本申请的申请日2013年4月3日,可以作为本申请的现有技术。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折叠式牙刷,从图中可以看出其具有牙刷柄和牙刷头,牙刷柄由盒体1(相当于握柄1)和牙刷本体2(相当于折叠柄3)构成,盒体1通过铰链轴3与牙刷本体2相连接(握柄1通过活动连接装置与折叠柄3连接的上位概念)

    由此可见,该权利要求所要求的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相比,技术方案实质上相同,且两者属于相同的牙刷领域,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产生的效果相同,即折叠牙刷便于携带,使用方便,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案例二-防烫手纸杯:抵触申请影响新颖性

    对比文件1为中国专利文件,其申请日为2012年1月5日,早于本申请的专利申请日2012年4月6日,其公告日为2012年12月31日,该对比文件属于申请在先、公开在后的中国专利文件。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饮料容器,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纸质饮料容器,从图中可以看出具有底部和侧壁,在侧壁周围设置有

纸把手,防止手与杯子内的饮料产生热交换(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手持部件)。

    由此可见,该权利要求所要求的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公安开的内容相比,技术方案上实质相同,且两者同属于相同的饮用容器领域,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相同,均为实现热绝缘,因此对比文件1是该发明的抵触申请,该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要求】


二、具有新颖性论述案例

【案例4-红酒开瓶器:因具有区别技术特征而具有新颖性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开瓶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红酒开瓶器,这种开瓶器包括居中放置的软木抽取元件,还包括用于支撑在瓶口的支撑元件5,支撑元件5以足够大的内径允许软木塞结合元件穿过,软木结合元件具有螺旋部分1和连接柄2,从图中明显可以看出,螺旋部分1的螺距相等,而权利要求1中,螺旋部分下端相邻匝之间的螺距小于上端相邻匝之间的螺距,因此,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螺旋部分螺距大小不同”这一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具有新颖性。】

【简述: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螺旋部分下端相邻匝之间的螺距小于上端相邻匝之间的螺距”这一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具有新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