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记忆专利法第22条第三款,创造性的概念。
判断的核心是:显而易见性,在这一点上,发明和实用新型没有区别,不要有高低之分,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只是留存在纸面上的表述。《审查指南》中表述为:“对所属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说,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
1、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2、显著的进步
3、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
二、创造性判断原则
1、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技术进步=、
2、技术方案+领域+问题+效果
3、组合对比:与新颖性对比向区分(逐一对比,不能组合对比)
4、独权有创造性,则从权也有创造性。独权没有创造性,从权未必没有创造性,要看具体的特征。(独权有新颖性,则从权也有新颖性;如果独权没有新颖性,从权是否有新颖性,要看特征)
三、判断方法:三个步骤,3步法
1、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判断方法
(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首先考虑技术领域最近的(喝酒-喝水),在考虑谁解决的问题(装饰效果),技巧:领域一样的,看谁公开了前序部分,公开前序的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再看结构等,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便于论述的作为最接近的。
(2)确定发明的区别技术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问题。根据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确定发明的区别技术特征,在根军这些特征确定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分析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启示,有动机改进最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显而易见,则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如果是非显而易见的,一定有显著的进步,则具备创造性。
带来启示判断标准三个:a 公知常识带来:不会考。b 同一份文件对比文件披露而且作用相同。c 另外一份对比文件公开B特征,且作用相同。(99%考这个,重点要分析作用相同,因此有启示)。
案例分析举例:红酒杯子底座的装饰改进
2、显著的进步的判断:是个摆设,答题时不需要额外判断。只有具有明显的好的效果,构思不同的方案,结构上有区别的,都可以判断为显著的进步。